06年自学考试《劳动关系》串讲资料四
第四章: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动与接受劳务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或个人,产生经济合作关系(非劳动关系),服从经济法律规范,其权利义务关系爱民法调整。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劳动法调整。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体、内容都存在明显差别。
2、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即缺乏劳动合同依据而现存的劳动关系,它的出现是我国在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事实劳动关系发生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因企业管理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原合同因期限届满已经终止,在未办理续订合同手续的条件下继续存在的劳动关系。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条件是:劳动关系双方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各自的劳动权利与义务。
3、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如何预防劳动争议发生?
1增强劳动法律意识2加强劳合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内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运用有效管理手段,建立劳动合同台帐)3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对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经常性地进行协商和沟通,有利于化解矛盾,减少劳动争议发生)4实行劳动监督检查制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4、什么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调、一裁、两审”?(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两审结案。
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第五章:
1、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范围有哪些?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本单位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因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cheng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受理)。
【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相关《06年自学考试《劳动关系》串讲资料四》的文章
甘肃自考便捷服务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加入考生微信群
①学习交流、②考试提醒、③自考解答
④自考资料、⑤新闻通知、⑥备考指导
甘肃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甘肃省自考政策、通知、公告
以及各类学习微信公众号
- 热点文章
-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