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心理测验学串讲笔记二
第二节 心理测验的性质、种类和功能
1. 测量:就是根据一定的法则,用数字对事物加以确定。所谓“一定的法则”是指测量行为发生时采用的规则或方法。所谓“事物”是指我们要测量的感兴趣的事物的属性或特征。一般来说,用数字对事物加以确定,就是确定一个事物的属性的量的多少。通常人们所说的测量,指的是给事物确定出一种数量化的价值。
2. 测量有两个要素:一是参照点,二是单位。对任何事物确定出一个量都要有一个计算的起始点,这个点就是参照点。参照点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绝对的零点,另一种是相对参照点。心理测验中所用的参照点都是相对的,因而测量的结果常常不能以“倍数”的方式解释。理想的单位的条件:有明确的意义和有相等的价值。
3. 量表就是有参照点和单位的连续体。
命名量表:是水平最低的一种测量量表,用数字来代替事物或对事物进行分类;不能进行加减乘除。
顺序量表:不仅表明类别,还能表明不通类别的大小等级,或具有某种属性的程度;不能进行乘除运算。
等距量表:不仅有大小关系,而且又有相等的单位,因此可以加减运算,但没有绝对零点,所以不能做乘除运算;
比例量表:是最精确的测量,既有相等的单位,又有绝对零点。
4.心理量表的性质:一般来说,心理测量是在顺序量表上进行的。因为对于人的智力、性格、气质、兴趣、态度等来说,绝对零点时难以确定的。
虽然心理现象适合在顺序量表上进行测量,但大多数心理学家喜欢把测验成绩转换为等距量表,最常用的转换方法是转换为标准分数,即把顺序量表转变成以标准差为单位的等距量表。
5.什么是心理测验?
著名的心理测验专家阿娜斯塔西认为“心理试验实质上是行为样本的客观的和标准化的测量”。
行为样本:心理测验在测量个别差异的时候,往往也只是对少数经过慎重选择的样本进行观察,来间接推知被试的心理特征。
标准化:是指测验编制、实施、记分以及测验分数解释程序的一致性,标准化的量一个重要步骤是建立有代表性的常模。
客观性:心理测验的客观性的某些方面,总是与标准化的讨论联系在一起的,即对心理测验的客观性要求牵涉到标准化的问题,因此,在不受被试主观判断支配的范围内,测验的实施、评分、解释应是客观的,要尽量减少主试和被试的随意程度。客观性另一个主要方面是测题或整个测验的难度水平的确定必须客观。
6. 心理测验的性质
(1)心理测验的间接性:迄今为止,我们还无法直接测量人的心理,只能通过测量人的外显行为,即测量人们对测验题目的反应来推断出他的心理特质。
(2)心理测验的相对性:我们在比较不同人之间的行为或心理特征时,没有绝对的标准,也没有绝对的标准,也没有绝对的零点,我们有的只是一个连续的行为序列。所以每一个被测得的结果,都是与他所在团体或人群的大多数人的行为,或某种人为确定的标准相比较而言的。
(3)心理测验的客观性:首先,测验用的项目或作业、施测说明、施测者的言语态度及施测时的物理环境等,均经过标准化,测验的刺激是客观的。其次,评分计分原则和手续经过了标准化,对反应的量化是客观的。再次,分数转换和解释经过了标准化,对结果的推论是客观的。
7. 心理测验的种类:(1)按测验的功能分类:智力测验、特殊能力测验和人格测验。人格测验:明尼苏达多项人格调查表(MMPI)、16种人格因素问卷(16PF)、艾森克人格问卷(EPQ)、罗夏墨迹测验、主题统觉测验(TAT)。
(2)按测验材料的性质分类:文字测验、操作测验。
⑶按测验材料的严谨程度分类:客观测验、投射测验。
⑷按测验的方式分类:个别测验、团体测验。
8. 论述心理测验的功能:⑴从实际应用角度看:人才选拔、岗位安置、临床诊断、教育评价、心理和治疗
⑵从理论研究角度看:搜集资料、提出和验证假设、实验分组
第三节 正确对待和使用测验
1. 错误的测验观:⑴测验万能论;⑵测验无用论①某些人格测验侵犯了个人隐私;②测验为宿命论和种族歧视提供了心理学依据。
⑶心理测验即智力测验。
2. 正确的测验观:(1)重要的心理学研究方法和决策的辅助工具:除实验法以外,心理测验法的出现是心理科学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是心理学研究中不可缺少的研究方法之一。这是若有相应的心理测验,就可以帮助有关部门作出科学的决策。(2)作为研究方法和测量工具尚不完善:尽管心理测验是心理学研究的必要手段,而且实际生活中也在广泛应用,但是心理测验从理论到方法都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过分夸大心理测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是不对的。(3)科学地看待心理测验,防止乱用测验: ①测验使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 ②慎重选择测验量表; ③与被试建立良好的协调关系;④正确解释测验结果;⑤注意测验的保密。对测验的保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测验内容的保密;二是对测验结果几个人隐私保密。
【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相关《自考心理测验学串讲笔记二》的文章
甘肃自考便捷服务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加入考生微信群
①学习交流、②考试提醒、③自考解答
④自考资料、⑤新闻通知、⑥备考指导
甘肃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甘肃省自考政策、通知、公告
以及各类学习微信公众号
- 热点文章
-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