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自考《外国法制史》章节试题:楔形文字法
2018年自考《外国法制史》章节试题:楔形文字法
第二章 楔形文字法
一、 选择题
1、现在已知的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
A.《苏美尔法典》 B.《摩奴法典》 C.《乌尔纳姆法典》 D.《汉穆拉比法典》
2、根据古巴比伦法,享有完全权利的自由人(权利主体)是 ( )。
A.刹帝利 B.穆什凯努 C.阿维鲁 D.吠舍
3、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伤害他人奴隶眼睛的赔偿原则同伤害他们的牛的眼睛相同,即应赔偿奴隶主人( )。
A.奴隶的身价 B.奴隶身价的一半
C.用一个健康奴隶赔偿 D.把伤害者的一个奴隶的眼睛打瞎
4、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对债务入采取的措施是( )。
A.终身成为债奴 B.成为债奴三年
C.成为债奴六年 D.不能使其成为债奴
5、古代楔形文字法典包括( )等。
A.《汉穆拉比法典》 B.《那罗陀法典》
C.《俾拉拉马法典》 D.《李必特·伊丝达法典》
二、简答题
1、什么是楔形文字法?
2、什么是“石柱法”?
3、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体系结构。
4、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
三、论述题
1、试述楔形文字法的主要特征。
2、为什么说《汉穆拉比法典》是东方早期奴隶制法的代表?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C 2、C 3、B 4、B 5、ACD
二、简答题
1、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古代两河流域及其毗连地区用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律的总称,往往又被称为楔形文字法系,在很长时期被许多国家采用。它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批成文法典,这些法典具有独特的体系结构和共同特征,其中,代表其发展最高水平的是《汉穆拉比法典》,其他还有《乌尔纳姆法典》、《苏美尔法典》等。
2、石柱法,即汉穆拉比法典,因法典的原文镌刻在一个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所以称为“石柱法”。该法典是古代楔形文字法律集大成的汇编,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位时制定。是迄今已知保存最完整的古代早期法典,在楔形文字诸法典中具有代表性、由序 言、本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对古巴比伦以后的许多古代国家的法律有很大影响。
3、《汉穆拉比法典》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针对古巴比伦社会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编排的。它分为序言、本文和结语三部分。在序言里,汉穆拉比宣布自己是神的代理人,并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目的。法典正文是最主要部分,共282条。内容包括关于保证公正审判的规定,关于保护财产所有权和维护田主及高利贷者利益的规定,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的规定,关于人身伤害及处罚的规定,关于劳动关系和奴隶买卖等。在结语部分,汉穆拉比王在臣民面前列举自己的丰功伟绩,劝慰后世的国王要执行他所确定的“公正的法律”,对那些将来不愿遵守他的法律的人进行了种种诅咒。
4、《汉穆拉比法典》在古代西亚奴隶制法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集这一地区古代法律之大成,是楔形文字法的代表。是迄今为止最早的保留最完整的成文法典。从世界范围来看,它也是奴隶制早期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它的立法思想和立法水平已经达到其后大部分奴隶制国家法典所达不到的深度和广度,使它对后来东方一些国家的法律不能不发生影响。
三、论述题
1、楔形文字法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1)都编纂为成文法典,这些法典在体系结构上比较完整,一般划分为三个部分:序言、法典本文和结语。且都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2)法律内容涉及面较广,都反映君主至上、君主专制,土地国有和公社所有制形式,肯定奴隶制和自由民内部的不平等,维护家长制,保留原始公社氏族制度的残余等。
(3)都是司法判例的汇编,欠缺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4)法律都被描绘为神的意志的体现,但这些立法均非宗教法规,而是由世俗的君主通过各种手段加以制定或编纂,不像印度、希伯来等法律那样与宗教教义结合在一起。所以是世俗法。
2、《汉穆拉比法典》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肯定和维护巴比伦王国的君主专制制度。法典宣布国王是最高统治者,集行政;立法、司法、军事和祭祀大权于一身。为了证明国王权力的至高无上,法典贯彻君权神授思想,将君权和神权结合起来,以神权维护君权。
(2)充分保护私有财产权和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法典的许多条文针对各种盗窃行为予以相应的严厉惩罚,如盗窃神庙或宫廷财产处死刑;犯强盗罪而被捕者亦处死刑。法典肯定了奴隶制,视奴隶为主人的财产,可以任意买卖和出租,甚至可以杀死奴隶。
(3)反映和维护自由民内部的等级不平等。将自由民划分为两个等级,即阿维鲁和穆什凯努,它们的地位是公开不平等的,法典反映了这一事实,并维护这种不平等关系。
(4)包含着大量调整手工业和商业的规范。法典颁布时古巴比伦的商业手工业已相当发达,所以,法典调整商业手工业的规范占很大比重,规定了各种契约形式;如买卖、借贷、租赁、保管、合伙、人身雇佣等,订立契约的手续已经简化。
(5)保留了原始公社习惯的残余。古巴比伦社会是从原始社会脱胎而来的,不可避免会具有这一特点,表现很多,如保留土地的公社占有制,血亲复仇和同态复仇盛行,宣誓和神明裁判是最重要的证据等等。
由此可见《汉穆拉比法典》是东方早期奴隶制法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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