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模拟试题及答案一

发布日期:2019-07-27 编辑整理:甘肃省自考网 【字体:

第一部分 选择题 (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以法律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准,可分为 [ 1.B ]

A.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B.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C.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D.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诉讼,由 [ 2.A ]

A.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B.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C.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D.原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3.被申请执行人如果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法院除了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外,还应当强制其 [ 3.D ]

A.完成一定的行为

B.交付有价证券

C.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D.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4.人民调解委员会由 [ 4.C ]

A.一至三人组成 B.三至五人组成 C.三至九人组成 D.五至七人组成

5.甲公民成立了一个公司,但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该公司在经营中与A公司发生合同纠纷,A公司所诉的被告为 [ 5.A ]

A.甲公民 B.甲公民成立的公司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甲公民所在的基层组织

6.对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条约关系的国家的法院,请求其提供司法协助的,可 [ 6.C ]

A.由当事人直接提出 B.由外国法院直接提出

C.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D.通过协商途径解决

7.诉讼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当 [ 7.A ]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

8.依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 [ 8.D ]

A.不得进行调解 B.应当进行调解

C.必须进行调解 D.可以主动调解

9.仲裁机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

实行 [ 9.A ]

A.一裁终局原则 B.两裁两审原则

C.一裁两审原则 D.或裁或审原则

10.涉外民事诉讼送达方式的适用对象是 [ 10.B ]

A.外国籍或无国籍的当事人

B.外国籍的当事人

C.无国籍的当事人

D.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

11.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公告送达的,公告期为 [ 11.B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12.劳动争议案件仲裁 [ 12.B ]

A.应当公开进行 B.一般不公开进行

C.一律不公开进行 D.通常公开进行

13.合同当事人签定有书面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合同纠纷应当由 [ 13.A ]

A.仲裁机构受理 B.人民法院受理

C.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受理 D.谁先收到申请书或起诉状即由谁受理

14.诉前保全申请人,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 [ 14.D ]

A.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B.应当驳回申请

C.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D.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15.当事人8月8日收到一审判决书,8月18日其所在地发生水灾使交通中断,8月23日障碍消除,8月24 日当事人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查,当事人上诉期限应顺延 [ 15.B ]

A.4天 B.5天 C.6天 D.7天

1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书证的有 [ 16.D ]

A.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 B.公书证和私书证

C.特别书证和一般书 D.证人的书面证言

17.责令退出法庭可适用于 [ 17.C ]

A.原告 B.被告

C.违反法庭规则的人 D.第三人

18.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 [ 18.C ]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19.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最终由 [ 19.B ]

A.申请人负担 B.被执行人负担

C.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分担 D.法院负担

20.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向 [ 20.A ]

A.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B.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C.债权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D.债务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21.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自己提审的,应当适用 [ 21.B ]

A.原审程序 B.二审程序 C.一审程序 D.再审程序

22.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应当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 22.C ]

A.停止破产还债程序 B.撤销破产还债程序

C.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D.终结破产还债程序

23.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

法院申报权利的,公示催告程序 [ 23.A ]

A.经法院裁定终结 B.自行终结

C.因法院通知申请人而终结 D.转入诉讼程序

24.提起选民资格案件的人被称为 [ 24.B ]

A.原告 B.起诉人 C.申请人 D.申诉人

25.下列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 [ 25.A ]

A.第一审简单的民事案件 B.第二审简单的民事案件

C.发回重审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D.再审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6.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 [ 26.C ]

A.按重审程序审理 B.按再审程序审理

C.按第一审程序审理 D.按第二审程序审理

27.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是指 [ 27.D ]

A.地域管辖 B.协议管辖 C.移送管辖 D.级别管辖

28.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该案应当由 [ 28.D ]

A.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几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D.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9.上级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是 [29.D ]

A.合并管辖 B.级别管辖 C.移送管辖 D.指定管辖

30.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的 [ 30.C ]

A.可以推定该主张不成立 B.对方当事人应该继续提供证据

C.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D.可以驳回对方当事人的主张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有 [ 31.A B C D E ]

A.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B.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C.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

D.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E.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3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是指被申请人 [ 32.A B C D E ]

A.是本案当事人 B.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C.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 D.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E.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33.第一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方式为 [ 33.B D ]

A.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人数可以是双数

B.由审判员

、陪审员共同组成,人数必须为单数

C.由审判员组成,没有陪审员参加,人数可以为双数

D.由审判员组成,没有陪审员参加,人数必须为单数

E.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34.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34.A B C D ]

A.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B.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C.申请的范围仅限于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

D.须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E.须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35.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送达方式有 [ 35.B C D E ]

A.留置送达 B.邮寄送达

C.公告送达 D.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E.按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共60分)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6.对等原则36.对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对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2分),他国法院也可以对限制国的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的原则(1分)。

37.涉外财产保全37.涉外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1分),依法作出裁定,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扣押其财产(1分),以保证将来法院判决和涉外仲裁裁决得以执行的诉讼制度(1分)。

38.拘传38.拘传,是指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1分),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1分),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的一种措施(1分)。

39.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39.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1分),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1分),请求宣告该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案件(1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40.特别程序主要有哪些特点?

特别程序是用来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几种特定诉讼案件的适用程序,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特别程序的发动除选民资格案件由起诉人起诉外,其它案件均由申请人申请而开始(1分)。第二,特别程序案件中均无被告,因而也无反诉和调解等(1分)。第三,特别程序的审判组织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合议庭审理外,其余的一律实行独任制(1分)。第四,案件实行——审终审(1分)。第五,特别程序的审限较短,不同于其它程序(1分)。第六,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无民事权益争议(1分)。

41.简述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

(1)民事诉讼中的辩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

和根据,互相进行辩驳和论证(1分)。

(2)辩论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1分)。辩论的内容包括实体方面的内容和程序方面的内容(1分)。

(3)法院对当事人辩论的保护

①接受诉讼文书和证据,听取陈述、辩论和质证(1分)。

②正确指挥辩论(1分)。

③正确判断当事人提出的请求(1分)。

42.执行回转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结束后,因执行根据经过法定程序被撤销,以致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将取得的财产之一部或全部退还给原来的被申请执行人,恢复至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情形(1分)。执行回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对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作出明确否定的新的法律文书(2分)。

(2)必须是原法律文书已经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已经终结(1分)。

(3)必须是根据新的法律文书已经获得执行所得的人丧失了取得财产权利的依据,并且拒不返还其所得财产(2分)

五、论述题(本大题10分)

43.试述民事诉讼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系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1分)。共同诉讼人,是指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种类的,一同起诉或应诉的人(1分)。两者是不同的诉讼主体,其主要区别如下: (一)诉的合并的种类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是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普通的共同诉讼是诉的主客体的合并(1分);而第三人参加的诉讼是诉讼客体的合并,是一种诉讼的独特合并形式(1分)。(二)诉的合并的情况不同。共同诉讼人一般在诉讼一开始就参加到诉讼中了,或者在诉讼中,加入到一方当事人中共同起诉或应诉(1分);而第三人是通过独立请求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或者经当事人申请、法院通知参加到诉讼中来(1分)。(三)维护的利益不同。共同诉讼人共同维护本方当事人的利益(1分);而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1分)。(四)法院裁判的结果不同。共同诉讼,法院的裁判结果通常是原被告一方当事人败诉,或者当事人双方和解、调解结案;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诉讼,除了本诉讼一方当事人胜诉,或双方和解、调解的情况外,还可能是本诉讼的原、被告同时败诉,或一方败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胜诉或败诉,或三方和解、调解结案(1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会出现由于本诉原、被告一方当事人败诉或胜诉的结果,而导致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或不承担法律责任(1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第44、45小题各5分,第46小题10分,共20分)

44.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在结算工程款时发生纠纷,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开发公司给付拖欠的工程款。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双方当事人起草的合同,开发公司始终未签字盖章使之生效,因此,关于应当给付多少工程款,双方各执一词,争议很大;施工过程中,开发公司给了建筑公司多少材料,双方说法也不一,争执激烈,案情比较复杂。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给付工程款130万元。开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认为案件比较复杂,于是将案件交给一位比较有经验的法官独任审理。该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很快审理完此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问:此案在诉讼程序上错误何在?请说明理由。

此案在诉讼程序上有两处错误:第一,上诉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不应当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2分),因为只有适用简易程序时才可以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1分)。第二,上诉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1分),因为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第一审简单的民事案件(1 分)。

45.丁某因做生意向刁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于1998年底还清。到期后,刁某多次催要,丁某拒不还款,于是刁某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但法定期限后满后,丁某仍不还款,刁某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开始执行时,丁某却因车祸死亡。

问:执行程序中,被申请执行人死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1分),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的(1分),由该继承人偿还债务(1分),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人民法院不必变更被申请执行人(1分),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1分)。

.某法院院长在工作中发现,该法院三年以前作出的一份调解书有错误,其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认为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于是作出中止原调解书执行的决定,并将调解书交给原审判员再审。

.此案在程序上不合法,有五处错误:

一是,法院院长或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提出再审的对象仅限于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不包括调解书。对调解书,只有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2分)。

二是,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理由法律规定有两个,一个是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另一个是调解协议内容违法,此外别无其它,不包括案例中的“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2分)。

三是,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行使审判监督权,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由审

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而不是院长自己直接决定再审(2分)。

四是,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应当使用裁定,而不用决定。中止调解书的执行也应如此(2分)。

五是,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不应当由原审判员或原合议庭审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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