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自考《知识产权法》章节试题及答案汇总(上)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导论
名词解释题:
1知识产权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中国已经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哪项国际公约的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 )
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B《巴黎公约》
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D《伯尔尼公约》
2 甲国国民在我国进行商标注册时要求优先权,为此必须符合以下哪一条件?( )
A甲国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B甲国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
C甲国为《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
D甲国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是我国已经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
A《世界版权公约》
B《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C《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D《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知识产权可分成创造性成果权和标记性成果权,其中标记性成果权主要是指:( )。
A商标权B商号权C地理标志权D反不正当竞争权E商业秘密权
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考研)
案例分析题
甲在中国申请了“无机房电梯”的专利权,乙在美国就同一发明也申请了专利权。现有丙在美国购买了该产品,并进口到中国。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又可以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其单位依法享有的对其发明创造独占使用的权利;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依法所享有的独占使用的权利。
(一)单项选择题
1 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将原有的几个公约,如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等公约的保护内容均纳入了其保护体系,而且增加了对植物品种、集成电路、商业秘密的保护,因此其保护范围最广。同时该公约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与有形货物贸易的挂钩、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执法体系,因此在保护水平、保护力度、制约力等方面远远超越了一般的知识产权公约。
2 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规定了成员国国民在成员国之间的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问题。根据该公约,成员国国民自其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以内,在相同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以相同的商标向其他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则其后一个商标注册申请日以第一次商标注册申请日为申请日。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ABCD都是我国已经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此外,我国已经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还有:《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英文缩写WIPO)、《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英文缩写PC)、《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英文缩写MA)、《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英文缩写NA)。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BC。标记性成果权(也可称为工商业标记权)主要是指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
1知识产权的概念(略)。知识产权具有客体的无形性,权利保护上的法定性、地域性与时间性,权利内容上的双重性等特征。
(1)客体的无形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信誉与作为有形财产对象的动产、不动产不同,它不占据空间,而且无论智力成果和工商信誉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其本身都是无形的。
(2)权利保护上的法定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定的垄断权,是政府授予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垄断权。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信息资本,它具有易扩散性和消费上的无对抗性。它的客体是无形的、抽象的,实际上不能被占有。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与一般物权是不同的。一般物权的排他性是天然的,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是人为的,而且并不完全,知识产权的垄断是政府通过法律授予的。
(3)权利保护上的地域性与时间性。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有时间上的限制。即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权利就自行消灭,作为其客体的智力成果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4)知识产权内容的双重性。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由于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智力成果与人的智力活动密切相关,因此,智力成果的产权所保护的智力成果与人的智力活动密切相关,因此,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应依法享有一定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永久的。同时,由于智力成果的使用又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所以智力成果的所有人享有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内容是双重的,它不但包括人身权也包括财产权。
不合法。因为根据《专利法》第11条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人许可,为上两款所述用途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依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丙的进口行为侵犯了甲在中国的专利权,构成侵权行为。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名词解释题:
1著作权与商标权(区别)(考研)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著作权法》所调整和保护的对象是( )。
A版权B著作权
C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D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著作权法所调整和保护的对象包括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其中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包括( )。
A出版者的权利
B作者允许他人进行表演的权利
C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D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立法目的是( )。
A保护作者的合法权利
B保护商业领域内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标记
C鼓励创新,促进人类文明发展、文化繁荣和科学进步
D保护工业领域内的有关产品或制造方法的具体技术方案
简答题
1 简述著作权的特点。
案例分析题
李某(溥仪遗孀)曾与贾某是邻居,贾某曾帮李某整理溥仪的日记及其他的遗留文字,并整理李某的一些口述资料,后以署名“李某”、“贾某整理”的方式将有关整理资料的文章发表于杂志上。后来李某又与王某合作,并将溥仪日记、其他文稿及出自贾某手笔的整理资料(约二万多字)全部交给王某,王某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完成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与此同时,贾某自费采访三百多人,查阅大量档案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
为此,李某和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贾某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抄袭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达70%以上,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销毁存书、停止侵害、赔偿损害等。
被告贾某辩称:《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是自己根据调查、收集的历史资料独立完成的,不存在抄袭;相反的是,王某使用被告的整理成果用于《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中,已构成侵权。
问题:《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著作权商标权权利属性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是一种财产权。
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只要求有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权人是否独创。
权利的取得方式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须登记注册。一般须经注册才能产生。
(一)单项选择题
1D。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其调整和保护的对象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其中的邻接权就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二)多项选择题
1ACD。本题考查的是邻接权的内容,著作邻接权,也就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主要包括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出版者的权利。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C。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因此,本题选AC。
1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著作权是一种对世权,属于绝对权。
与专利权、商标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相比,著作权具有自己的特点:
(1)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而自动产生。
专利权、商标权的获得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由主管部门授权后才能产生。而著作权则因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2)著作权突出对人身权的保护。
著作权与作品的创作密切联系,因此在著作权中,保护作者对作品的人身权利是其重要的内容。著作权中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永远归作者享有,不能转让,也不受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限制。
应当属于被告贾某所有。因为贾某使用的材料属于历史资料,而作为历史资料的素材,原则上属于共有领域的财富,不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对于本案中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和《溥仪的后半生》两书,由于对象是同一个,所参考的历史资料很多是同样的,因此内容上不可避免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不能就此认定一定存在抄袭,也不能因为自己写过溥仪的事情就禁止别人再写。
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
名词解释题:
1演绎作品(考研)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 )。
A思想内容B创作构思C创作题材D表达形式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开始计算的时间为( )。
A软件开发之日B软件完成之日
C软件发表之日D软件销售之日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对象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
A李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词
B马法官就某一案件撰写的判决
C陈教授利用业余时间翻译了《民法通则》
D刊登在专利公报上的某一发明专利的说明书
2下列关于摄影作品的陈述,正确的是( )。
A自然人完成的摄影作品,其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
B摄影作品保护期,不论是法人创作还是个人创作,其保护期均为50年
C摄影作品的保护期的起算,根据著作权法的自动取得原则,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起开始计算
D摄影作品的保护期的起算点为作品发表之时起开始计算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以下关于作品的表述,错误的有( )。
A作品必须是作者智力创作的精神产品
B只要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以一定形式体现的智力产品就是作品
C工业、农业、商业或技术领域的其他智力创造成果也可能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D作品是作品形式与内容相结合的产物
E自然界的美丽风景是大自然的作品,可以为著作权法所保护
简答题
简述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案例分析题
11995年9月,某商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在广播电视报上刊登“广告语有奖征集活动”启事,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广告语。高某按照启事上的要求,以一句简洁、流畅、易记、上口的广告语应征并被评为二等奖。同年11月,商贸公司在《某某日报》上刊登评选结果,宣布高某创作的广告语为企业广告用语之一,同时在该公告中刊有“获奖作品版权归公司所有”字样。第二年3月,高某接到商贸公司的电话,方知自己获奖。在颁奖典型上,高某谈了自己的创作构思并接受了商贸公司颁发的获奖荣誉证书及500元奖金。事后,高某发现商贸公司已在广播、电视、报刊、出租汽车、商品包装袋等处使用其创作的广告用语,便立即向商贸公司提出异议,但协商未果。高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创作的广告用语的著作权归属;商贸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广告语的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根据商贸公司在使用该广告语期间营业收入逾3亿元这一事实,要求商贸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考研)
请问:(1)案中广告语否属于应受著作权保护的文字作品?为什么?
(2)高某与商贸公司之间存在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3)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
论述题
1作品的独创性标准在实践中的判断。
第四章 著作权的主体
名词解释题:
1作者与著作权人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何人?( )(司考)
A红旗中学B工艺美术院C李某D三方共有
(二)多项选择题
1 职业作家甲是某市作协成员,于1998年完成职务作品中篇纪实报告文学。关于该作品的使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律考)( )
A著作权由甲享有,作协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
B两年内,未经作协同意,甲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作协相同的方式使用
C两年后,甲可以自由许可第三人使用
D两年后,作协可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
2 依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作品中,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首次发表后50年的有( )。
A合作作品B公民创作的摄影作品
C电影作品D法人或者非法人作品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画家吴忠经常即兴作画,赠送好友谢某,几年后谢某已收藏吴忠画30多幅。谢某从中选出25幅,以《吴忠画册》为名出版了署名吴忠的25幅画,吴忠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谢某及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依照法律,谢某侵犯了( )。
A吴忠所赠画的财产所有权
B吴忠对赠画的发表权
C吴忠对赠画的展览权
D吴忠的姓名权、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2某局秘书小李,接受领导任务,按局领导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定稿、上报的本单位工作报告,依著作权法是( )。
A法人单位作品B委托作品C职务作品D个人作品
简答题
1简述国内主体与外国主体在著作权法律待遇上的差异。
案例分析题
1《休闲》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一学生L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S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休闲》。S发现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志未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S支付报酬,遂诉至中国法院。《饭后茶余》报辩称,《饭后茶余》报转载《休闲》杂志上的译文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报酬即可,无须向S付酬。《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且《休闲》杂志在译文上已署名S,尊重了作者人身权,杂志社只需向译者L付款即可。
(1)《饭后茶余》的抗辩能否成立?为什么?
(2)《休闲》的抗辩能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作者”与“著作权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除了作者可以成为著作权人外,其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成为著作权人。因此著作权人有原始著作权人与继受著作权人之分。著作权属于作者的情形就是原始著作权人,而继受著作权人则指非因自己的创作,而是基于其他法律事实而获得著作权的人。由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同作者身份有密切的联系,因此继受著作权人不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而且著作权的各项财产权利可能分别被让与不同的人。继受著作权的原因有继承、赠与、遗赠、受让等。另外无人继承、无人继受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由国家享有。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得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一)单项选择题
1 C。《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虽然红旗中学与工艺美术院约定校徽的著作权归红旗学校所有,但这只在二者之间有效,它的前提条件是工艺美术院对校徽的设计享有所有权。但实际上,工艺美术院由于自己设计人员不尽如人意,所以又委托李某设计,但二者之间却并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该校徽的著作权应属李某所有。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 BCD。掌握《著作权法》第21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尤其是根据第3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此处的电影作品、摄影作品的主体可以是公民创作的,也包括法人创作的。
(三)不定项选择题
1D。《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根据这条规定,吴忠虽然将自己的画送给谢某,但没有将著作权转让给谢某,谢某只能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取得展览权。
2 A。秘书小李只是按领导指示对领导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整理,并未对工作报告进行创作。故不能视为作者。因此就不符合BCD的前提条件。
1国内主体与外国主体在著作权法律待遇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1)保护条件不同。国内主体在创作完成后直接取得保护。外国主体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国内主体的首次发表指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发表,此发表可以所有发表形式体现。对外国作者来说是指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者是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
1(1)不成立。理由是:《饭后茶余》报转载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用经原作者许可,但必须支付报酬。
(2)不成立。理由是:美国与中国同为版权公约成员国,在美国发表的作品同样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休闲》杂志社未经作者同意擅自请人翻译S的作品,属于侵犯S翻译权。《休闲》杂志社应向译者付酬还应向原作者S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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