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甘肃省自考网 【字体: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如下特点:
  (1)集体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由一个特定群体经不间断模仿而实现的;
  (2)长期性,本身经历了较长的创作期;
  (3)变异性。因其由创作群体不断模仿而实现的,本身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中;
  (4)继承性。虽不断变化,但又有一系列稳定性因素,代代相传。
  3、就“集体性”而言,与一般作品“作者”概念显著不同;
  就“继承性”而言,缺乏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独创性”;
  从“长期性”看,又有进入公有领域之嫌。
  所以国际上一般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称为“民间文学表现形式”,以区别于普通作品。
  二、国际保护民间文学形式的法律制度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是在20世纪60年代后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其起始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保护自己的传统民族文化,从而提出扩展著作权客体的要求。
  2、《伯尔尼公约》1971年修订本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不知作者的作品”的一种特例处理。
  3、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发展中国家制定了《突尼斯样板版权法》,其中专门规定了关于“本国民间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条款。1982年,又正式通过了《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条例》
  三、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1、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对象从著作权法上的 “作品”扩大到不具备作品条件的“表达形式”。
  2、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界定为国家。
  3、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表达形式的收集者、整理者和传播者的权利,尊重他们的创造性劳动。


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甘肃自考便捷服务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加入考生微信群
①学习交流、②考试提醒、③自考解答
④自考资料、⑤新闻通知、⑥备考指导


  • 视频课程
  • 真题下载
英语(二)

英语(二)

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

文学概论(一)

文学概论(一)

内科护理学(一)

内科护理学(一)

思修(03706)

思修(03706)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