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村民委员会的组织
1、组成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成员。
2、罢免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3、机构设置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4、任期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为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成员。
2、罢免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3、机构设置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4、任期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为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相关《自考宪法学考点:村民委员会的组织》的文章
甘肃自考便捷服务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加入考生微信群
①学习交流、②考试提醒、③自考解答
④自考资料、⑤新闻通知、⑥备考指导
甘肃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甘肃省自考政策、通知、公告
以及各类学习微信公众号
- 热点文章
-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