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甘肃省自考网 【字体: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分为三级:
  (1)高级人民法院。
  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2)中级人民法院。
  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省辖市、自治区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基层人民法院。
  包括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旗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甘肃自考便捷服务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加入考生微信群
①学习交流、②考试提醒、③自考解答
④自考资料、⑤新闻通知、⑥备考指导


  • 视频课程
  • 真题下载
英语(二)

英语(二)

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

文学概论(一)

文学概论(一)

内科护理学(一)

内科护理学(一)

思修(03706)

思修(03706)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