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0年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考点复习:第十六章
第十六章 真理和价值
本章要求学生理解认识向实践转化的过程既是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的过程,又是通过实践而实现价值的过程,认识的任务和目的,就在于不断排除谬误,获得真理,并在真理的指导下改造世界,使世界满足人的需要,实现客观事物对人的价值;使学生认识到,在实践基础上真理和价值的统一,真、善、美的统一,是人类所追求的目标,是人生和实践活动的根本要求。
一、客观真理
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真理的特性在于其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和具体性。
真理的客观性——真理观的唯物主义:真理观的首要问题。
真理的客观性:真理的内容和检验标准都是客观的。(“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什么是真理(1)
“真理就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1914年9-12月)
应该正确地把人们常说的真理区别为客观真理和概念真理。所谓客观真理即客观存在着的,不论人们是否认识而其自在的真理;概念真理即人们通过一定的认识过程,为客观真理赋予相应定义的概念化了的真理。一般说来,后者已经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
人们对于真理的认识是以无限对无限。一方面,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有无限种客观需要,有无限的认识能力,可以变换无限的认识角度,在无限不定的层次上和时间里,用无限变换的概念,去认识和阐述真理。另一方面,认识的客观对象是无限繁多的,认识领域是无限是广泛的。
任何哲学家都不该怀疑真理的存在。如果有人否认真理的存在,那就意味着他自己所说的一切都是毫无价值的废话。
第一节 真理
二、实践是鉴别真理和谬误的根本标准
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其间也不排斥逻辑证明在检验真理过程中的作用。
真理和谬误
• 1、真理和谬误的对立
• 2、真理和谬误的统一
• (1)、两者相比较二存在,相互贯通
(2)、两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三、绝对真理(absolute truth)和相对真理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
观的辩证法
1、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含义
(1)真理的绝对性
• A、任何真理都是包含在认识中的客观内容,不能被推翻,这一点是无条件的,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就必须承认真理的绝对性。
• B、人类按认识的本性是可认识无限发展的世界的,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无条件的,承认世界的可知性就必须承认真理的绝对性。
• (2)真理的相对性: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具体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限度的。
• A、承认世界上尚有未被认识的事物, 就必须承认真理的相对性
• B、承认我们的认识尚有待于深化,就必须承认真理的相对性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关系
(1)相互渗透、相互包含
A、相对包含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任何相对真理之中都包含绝对真理的颗粒。
B、相对是绝对的一个成分,绝对真 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
• (2)、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辩证转化
• *思维的至上性与非至上性
• 3、对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批判
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是人类思维的至上性与非至上性的矛盾的表现。
人类思维,按其本性和可能来说,是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这是思维的至上性,亦即思维的无限性和绝对性。但是,每一个人以至每一代人,由于受到具体历史条件的限制,他们的思维又是有限的和相对的,这是思维的非至上性。思维的至上性与非至上性,“这个矛盾只有在无限的前进过程中,在至少对我们来说实际上是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中才能得到解决”。正是由于这一矛盾的运动,才推动了真理的发展。
第二节 价值
• 一、什么是价值
价值是事物(物质的和精神的现象)对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对个人、群体及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一种对于主体有用即有价值的东西,有用的程度越高,满足主体需要的范围越大,其价值也就越大,反之价值就越小。
• 二、价值的特征
• 价值具有客观性和主体性的特点
• 三、价值与评价
所谓评价,就是主体在对客体属性,本质和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价值评价作为主体观念活动的结果,表现为人们对一定客体是否具有满足需要的属性所作的肯定或否定的判断。一个科学的合理的价值评价、价值认识必须符合两项基本要求:一是对客体状况的正确认识,二是对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
第三节 真理和价值统一
一、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
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所谓真理原则,就是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包括人自身),追求和服从真理。所谓价值原则就是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使世界适合人的生存和发展,这两大原则的根基,在于马克思所说的客观尺度和主体尺度的存在和作用。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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