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甘肃兰州自考报名流程有哪些?考生可以直接登录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系统报名吗?详情见下文:
2025年10月甘肃兰州自考报名步骤有哪些?
2025年10月甘肃兰州自考在籍考生和新生首次报名步骤略有差异。
新生首次报考,按照"登录报名网址→填写基本信息→采集照片→县区考试机构审核→缴纳电子注册费→查询准考证号→填报课程→网上支付考试费"等步骤进行操作。
在籍老考生在报名期间无需再注册,使用准考证号直接登录网站报考(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完善考生信息,选择考试地点,填报课程,网上支付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过程即可。

2025年10月甘肃兰州自考报名其他相关要求
1.考生选择报考课程时,同一考试时间段只能选择一门课程,即当次考试考生最多只能选择四门课程(含四门)。
2.应用型专业学制外考生和"专接本"学制外考生按老考生对待,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站报考(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完善考生信息,选择考试地点,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过程。
3.我省网报采取课程报考模式,考生报考界面显示本次所有开考课程,考生报考时务必先确定所学专业,并查实该专业的课程设置,进行课程报考。未毕业考生可使用同一个准考证号选报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该专业毕业条件后即可申请毕业。
4.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报考资格为在职警察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首次报考时,在职警察须持单位开具的证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校生须持本校开具的证明、已毕业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须持本校毕业证书到报名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核报考。老考生可直接到网上报考。
5.护理学专业只接受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卫生类专业在校学生也可报考,但须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之后,方可申请办理毕业。
6.大数据与会计(专科)专业自2025年上半年起,全面实施新专业课程设置,考生按照《关于调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数据与会计(专科)专业课程计划的通知》(甘考委发〔2024〕7号)规定,按新课程设置参加报名报考及毕业申请、课程顶替等相关工作。
7.不参加英语(专升本)课程考试的考生,可在非本专业的其他专升本专业计划中任意选考2门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可以顶替英语(专升本)。
8.自2024年上半年起,我省全面实施新专业课程设置,所有考生按新专业代码、名称和课程设置参加报名报考及毕业申请等相关工作,已停考专业不再办理毕业手续。在籍未毕业考生已通过课程成绩有效,按照新专业计划顶替关系进行顶替,成绩全部合格后,按照新专业课程设置申请毕业。具体专业课程设置及新旧课程顶替有关事宜详见《关于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考委发〔2023〕2号)。
11.已停考专业在籍未毕业考生已通过课程成绩有效,考生可从现行开考专业中选择同层次相近专业,已通过课程按照相同、相近和"一顶一"(公共政治课、英语除外)顶替办法执行,剩余未通过课程根据相应新专业课程设置要求,选择新专业课程设置内课程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按照新专业申请毕业。
12.自2025年上半年起,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了调整: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3门课程,共9学分,包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代码15040,3学分)、"***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5041,3学分)和"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代码15042,3学分)。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专升本)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3门课程,共9学分,包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代码15040,3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15043,3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代码15044,3学分)。
"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12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13.根据《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精神,自2026年上半年起停考教育管理(独立本科段)、心理健康教育(独立本科段)和汉语言文学(专科)专业,不再安排课程考试(包括实践性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同时不再颁发原专业毕业证书,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入现行开考的其他专业继续考试并申请毕业,原专业合格课程不作废。
14.英语(专升本)专业英语听力与口译课程考试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教学3号楼外国语学院。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3日至9日,考试时间为4月最后一个星期日上午。联系人:胡志军,联系电话:18909310323。
2025年10月甘肃兰州自考报名费用
2025年10月甘肃兰州自考报名、考试等相关收费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204号)规定执行。
(一)专、本科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次40元。
(二)免考、转档手续费每人每次按一科次40元标准收取。
(三)加考、跨考报名考试费按每人每科次40元加倍收取(即80元)。
(四)毕业生论文(设计)答辩与考核费180元,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学校缴纳。
(五)办理电子注册费每人20元。